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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  
  一.莱州市档案馆开放档案暂行办法  
  二.莱州市档案馆利用档案收费办法  
  三.档案馆利用档案收费项目与标准  
 
 问题解答:  
  1、你馆档案向社会开放吗?  
  2、查档案收费吗?  
  3、你馆有没有个人档案?  
  4、查阅档案需要什么手续?  
  5、查到的档案可以复制吗?  
  6、什么时间可到馆查档?  
  7、到馆后如何查档?  

 


莱州市档案馆开放档案暂行办法

 
 

 
 


  一、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开放历史档案的方针,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充分发挥档案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更好地为两个文明建设和公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办发[1982]4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本馆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本馆保存的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的,将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将延期向社会开放。
  三、我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及公民,持有介绍信或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件,查档目的明确,即可利用开放档案。
  四、外国组织和个人(含外籍华人)利用开放档案,须有我国邀请或合作单位的介绍信函,说明其身份、利用目的和查阅范围,经本馆同意后方予接待。
  五、利用者利用开放档案,可直接到本馆查阅,也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咨询或委托我馆代为查找。
  六、利用者查阅档案,需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各种利用手续。如在利用中损毁档案,我馆将根据档案价值及损毁程度,责成利用者予以经济赔偿。擅自公布或涂改、伪造档案,以及盗窃档案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馆开放的档案属国家所有,由国家授权的莱州市档案馆公布,未经本馆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
  八、利用者抄录、复制的档案,经本馆同意后可在研究著述中引用,并在文中注明收藏单位和档号,将撰写的著述或其他学术成果赠送本馆收藏。
  九、本馆采取自编、合编等形式,有计划地编辑出版档案史料、汇编,通过报刊宣传、举办展览等形式公布档案。
  十、利用开放档案的收费按照《莱州市档案馆利用档案收费办法》执行。收费时出具正式的收据。

 
   

 


莱州市档案馆利用档案收费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服务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同时又有利于档案原件的安全保护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档案馆对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利用本单位或个人形成、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和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领导机关为工作查考利用档案,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办案查询,应无偿提供服务(复制费除外)。
  第四条 为落实房、地、财产、债权、学历、工龄和解决纠纷,生产建设或进行其他营利性、商业性活动以及进行汇编出版等有经济收益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均属收费范围。
  第五条 档案馆提供利用档案,如需复制,收取复制费,并根据不同历史时期档案价值的大小和珍贵程度收取档案保护费。
  第六条 档案馆在提供工龄、学历、婚姻、房、地、财产等档案时,如需出具证明,收取证明费。
  第七条 档案馆接待人员提供咨询服务,根据咨询服务的项目或方式采用计次或协商的办法收取档案咨询服务费。
  第八条 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利用档案,实行统一收费标准。
  第九条 档案馆对下列情况提供利用档案或咨询服务,应当酌情减免收费。
  (1)因公受损害请求提供服务的;
  (2)大、中学生及残疾人利用档案;
  (3)生活困难无力负担利用档案费用并能够提供证明的;
  第十条 档案馆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管理科按照本办法向利用者收费,并出具当地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制发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档案馆利用档案收费项目与标准

 
 

 
 


   一、档案保护费

  (一)利用一般档案(纸制和音像)进行复制交纳档案保护费:
  1、纸制档案
  清代以前(含清代):2元/页
  民国时期:1元/页
  革命历史:1元/页
  建国后:0.50元/页
  2、音像档案:
  (1)录音档案
  七十年代以前(含七十年代):20元/分钟
  七十年代以后:10元/分钟
  (2)影像档案:
  七十年代以前(含七十年代):40元/分钟
  七十年代以后:20元/分钟
  3、电子档案:
  每盘(软盘或光盘):10-20元

  (二)利用特别珍贵的档案(纸制和音像)进行复制,需交纳珍贵档案保护费:
  1、纸制珍贵档案:反映莱州市发生的重大事件的档案;党和国家领导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历任领导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的手稿、手迹等,每页收费10-30元。
  2、声像珍贵档案:反映莱州市发生的重大事件的档案,党和国家领导人、市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活动的声像档案,400元/分钟,其它珍贵声像档案,300元/分钟。
  3、馆藏照片、图片、图纸档案:
  清代以前(含清代): 500元/张
  民国时期: 400元/张
  建国以后:七十年代以前(含七十年代): 300元/张
  七十年代以后: 200元/张

  二、复制档案费:

  (一)复印: A4 工本费1元/张、 A3 工本费2元/页
  (二)电子扫描及打印
  1、扫描:5元/A4画幅(300dpi)
  2、扫描并打印: A4,15元/页(黑白)、25元/页(彩色)
A3,30元/页(黑白)、50元/页(彩色)

  三、 档案证明费:

  (一)出具学历、工龄、劳模、婚姻档案等项证明:10元/份。
  (二)出具公正、房、地、财产、债权、债务、生产建设及其他营利性、商业性活动的档案证明,50-400元/件。

  四、利用者不能直接查用档案的,每份收取手续费10元。

  五、其它服务收费由档案馆自定。

 
   

 


  问题解答:

 
 

 
 


  1、你馆档案向社会开放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我馆已经向社会开放各类档案5千多卷,占馆藏总数的10%,可参见《莱州市档案馆开放档案暂行办法》。

 
 

  2、查档案收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对单位、个人查阅档案收取一定的费用,我馆的收费办法请参看《莱州市档案馆利用档案收费办法》

 
 

  3、你馆有没有个人档案?
  我馆不接收人事档案,但是馆藏部分单位的档案中有涉及个人学历、工龄、劳模情况的材料。

 
 

  4、查阅档案需要什么手续?
  查阅开放档案只需出示工作证、身份证等证件,查阅不开放档案需开具介绍信。具体规定参见"查档手续"。

 
 

  5、查到的档案可以复制吗?
  您可以摘抄查到的开放档案,我馆提供复印、翻拍、扫描、制作缩微片等服务。

 
 

  6、查档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8:00-18:00,星期五8:0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双休日阅档,可以提前与管理科预约。

 
 

  7、到馆后如何查档?
  您来馆查档时,管理科的工作人员会为您办理登记手续,根据您的需要指导您使用纸制目录或计算机进行检索,并根据检索结果调出相应档案,您需要的内容可以复制。

 
   


莱州市档案馆(局)

地 址:  山东省莱州市府前街96号莱州市档案馆
电 话:  0535-2222307  邮 编: 26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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