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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保护费
(一)利用一般档案(纸制和音像)进行复制交纳档案保护费:
1、纸制档案
清代以前(含清代):2元/页
民国时期:1元/页
革命历史:1元/页
建国后:0.50元/页
2、音像档案:
(1)录音档案
七十年代以前(含七十年代):20元/分钟
七十年代以后:10元/分钟
(2)影像档案:
七十年代以前(含七十年代):40元/分钟
七十年代以后:20元/分钟
3、电子档案:
每盘(软盘或光盘):10-20元
(二)利用特别珍贵的档案(纸制和音像)进行复制,需交纳珍贵档案保护费:
1、纸制珍贵档案:反映莱州市发生的重大事件的档案;党和国家领导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历任领导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的手稿、手迹等,每页收费10-30元。
2、声像珍贵档案:反映莱州市发生的重大事件的档案,党和国家领导人、市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活动的声像档案,400元/分钟,其它珍贵声像档案,300元/分钟。
3、馆藏照片、图片、图纸档案:
清代以前(含清代): 500元/张
民国时期: 400元/张
建国以后:七十年代以前(含七十年代): 300元/张
七十年代以后: 200元/张
二、复制档案费:
(一)复印:
A4 工本费1元/张、 A3 工本费2元/页
(二)电子扫描及打印
1、扫描:5元/A4画幅(300dpi)
2、扫描并打印: A4,15元/页(黑白)、25元/页(彩色)
A3,30元/页(黑白)、50元/页(彩色)
三、 档案证明费:
(一)出具学历、工龄、劳模、婚姻档案等项证明:10元/份。
(二)出具公正、房、地、财产、债权、债务、生产建设及其他营利性、商业性活动的档案证明,50-400元/件。
四、利用者不能直接查用档案的,每份收取手续费10元。
五、其它服务收费由档案馆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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