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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上级驻莱各单位:
按照省和烟台市档案局的有关要求,根据《关于实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意见》(莱档发[2007]15号),市档案局对各单位报送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进行了认真审查,第一批(镇街)审查确认的单位已经发布实施,第二批有40个市直部门和驻莱单位通过审查确认。请通过审查确认的单位及时发文公布实施,并将正式文件和电子稿送交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备案。没有通过审查的单位,务于4月17日前完成修改与报送工作。现将第二批审查确认的单位名单公布如下:
纪委(监察局)、宣传部、统战部、台办、考核办、信访局、老干部局、总工会、妇联、科协、检察院、口岸办、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安监局、外经贸局、文化局、统计局、海洋渔业局、城市执法局、粮食局、旅游局、房管局、农机中心、供销社、投资公司、工商局、质监局、公路局、气象局、药监局、盐务局、烟草公司、人民银行、恒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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